有关拆迁补偿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2 19:41:13
1、 某建筑公司欲在某市甲区建一写字楼,该公司取得市人民政府的批准和市房屋拆迁主管部门的许可后,分别与该区80户居民就拆迁的有关问题进行协商并签订协议,其中与10户军民就拆迁补偿金额有分歧而未能达成协议。就此该公司与这10户居民向批准拆迁的房屋拆迁主管部门申请裁决。市房屋拆迁主管部门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规定,裁决该公司一次性补偿拆迁给的数额。该公司有异议,于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问题:
(1)、房屋拆迁主管部门的上述行为属于什么行为,请说明理由。
(2)、对于房屋拆迁主管部门作出的“该公司一次性补偿拆迁给的数额”裁决,是否可以提起行政诉讼?为什么?
(3)、该建筑公司提起行政诉讼后,10户居民可以采取何种行为?

1、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第十六条规定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被拆迁人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裁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
  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拆迁人依照本条例规定已对被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或者提供拆迁安置用房、周转用房的,诉讼期间不停止拆迁的执行。
  房屋拆迁主管部门的上述行为属于行政裁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权对国有土地上的城市房屋拆迁纠纷作出行政裁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作出的裁决,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属于行政裁决。
  2)、对于房屋拆迁主管部门作出的“该公司一次性补偿拆迁给的数额”裁决,是否可以提起行政诉讼?为什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该建筑公司提起行政诉讼后,10户居民可以采取何种行为?

  根据<行政诉讼法>
  五、行政诉讼程序
  (一)第一审程序
  第一审程序是人民法院受理某一行政案件后第一次审理该案所适用的程序,它包括开庭前的准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合议庭评议和宣告判决等步骤。行政诉讼不同于民事诉讼,在第一审程序中只有普通程序而没有简易程序、特别程序。
  1.开庭前的准备
  它是开庭审理前的一个重要阶段,是必经程序。其核心是弄清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了解原告诉讼请求的具体内容和提出的事实根据,初步掌握双方争执的焦点,收集有关证据,通知相关诉讼参加人参加诉讼,为正式开庭做好准备。审理第一审案件,无论哪一级人民法院,都应当依法组成合议庭。
  2.开庭审理
  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行政案件,不论是公开审理还是不公开审理,都必须开庭审理。它由一些按先后顺序排列,既各自独立、又相互联结的若干步骤组成,大致分为:开庭准备;宣布开庭;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合议庭评议;宣告判决。在第一审程序中,对行政案件一律实行开庭审理,不能书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