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求帮忙的法律程序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0 23:39:35
在民事判决书下来,申请执行的时候,是不是还有一次调节的过程,如果原被告双方愿意调节的话,是不是判决就做费啦

一、法院调解适用的时间范围是案件受理后、案件结案前。执行程序不适用调解,当事人在执行程序中只能达成和解协议。
二、执行和解协议的效力:
1、不具有强制执行力
2、不具有撤销原执行文书的效力
3、执行和解具有中止或终结执行的效力
三、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和解协议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也就是原来的判决书),和解协议已履行的部分应当扣除。

执行时视情况双方也可以达成和解,执行人员也可能再调解,但这并非强制的,任何一方都可以不接受。
但是如果双方能就执行一事达成和解一致,并不违法,自然可以不严格按原判决履行。毕竟这只是民事权利义务。

执行时双方也可以达成和解,执行人员也可能根据实际情况以及双方或其中一方当事人的申请再调解,但这并非强制的,任何一方都可以不接受调解,或同意调解但不接受最后达成的协议(如果对协议有不同意见时)。 如果双方能就执行一事达成和解一致,并不违法,自然可以不严格按原判决履行。毕竟这只是民事权利义务。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和解协议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也就是原来的判决书),和解协议已履行的部分应当扣除,只是执行剩余的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