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开错能不能销毁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5 00:34:57
发票是绝对不能私自销毁的。如果开具错误,那么可以作废,但是全联次都要完整保存。
第十三条 一般纳税人在开具专用发票当月,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符合作废条件的,按作废处理;开具时发现有误的,可即时作废。
作废专用发票须在防伪税控系统中将相应的数据电文按“作废”处理,在纸质专用发票(含未打印的专用发票)各联次上注明“作废”字样,全联次留存。
第二十条 同时具有下列情形的,为本规定所称作废条件:
(一)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
(二)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
(三)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本规定所称抄税,是报税前用IC卡或者IC卡和软盘抄取开票数据电文
因此,按照以上条款,分别处理。
开错的发票是不能销毁的
根据审计的要求 对发生错误的凭证应该保存 以便谁时查看
当月的发票可以作废 在收回原来的发票情况下 可以重新开具 没有收回不得开具
隔月了要向税务申请红票申请单 和通知单 作为开具红票的唯一合法依据
收回的发票 申请单 通知单 红字发票 正确蓝字发票一一对应 保存好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第三十条 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存放和保管发票,不得擅自损毁。已经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和发票登记簿,应当保存五年。保存期满,报经税务机关查验后销毁。
你可以参考一下这个。这是我从一个网站上看的。希望能帮助到你。
据《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小规模企业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由税务所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审批后有关问题的通知>》(深国税函〔2004〕217号文)的相关规定,税务机关为小规模纳税人代开专用发票的如发生销货退回、销售折让及发票填开错误等情况的,纳税人在原受理代开发票的税务机关办理退票手续:
(一)如果纳税人能收回专用发票发票联及抵扣联,且退票发生在开票当月,税务机关可对开具的专用发票进行作废,同时根据实际情况重新填开专用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