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签订合同的未毕业生,应该如何签订三方协议?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5 07:53:28
简单说明下。我是04级学生。08年因为有一门考试未通过,所以留级了。但是因为只有一门学业,时间很空余。所以我参加个培训学校,并在培训后找到了工作,并与公司签订了正式合同。(未要求毕业证等) 学校那一门考试通过后,现在09年,将要毕业(还没有毕业证)。学校让我与公司签订《三方协议》。 我的合同是到09年11月份。并且我合同到期后不打算继续在这个公司工作。(公司是私企)所以我有几点困惑,希望大家可以帮我解决下:
1.我是否还需要签订三方协议? 我网上浏览的,三方都是为了正式合同做准备的。我已经签订了正式合同,那么三方是否必须?
2.如果要签订三方,那是否与当前公司签? 我知道签订三方后,并且档案一年不调动,才可以有干部身份,我不想舍弃。 但是如果与当前公司签订。那么今年11月份我离职。肯定不到一年。那余下的时间是否有什么影响?
3.如果可以的话,我托人找亲戚的公司签订三方,完了档案放人才。是否可行?如果可以,那么11月份后,我换了工作。如果新公司要求上保险等 或者要求档案的话,我应该怎么办?可能会有什么影响?

辛苦大家给解答下,不胜感激。

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一、《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有什么作用?
《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是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和学校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权利和义务的书面表现形式。《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一般由国家教育部或各省、市、自治区就业主管部门统一制表。作为学校列入派遣计划依据的《全国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由学校发给,毕业生签字,用人单位盖章,毕业生本人保存一份作为办理报到、接转行政和户口关系的依据。
二、《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vs劳动合同
《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与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录用毕业生时所订立的书面协议,但两者分处两个相互联系的不同阶段,表现在:
1、《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是毕业生在校时,由学校参与见证的,与用人单位协商签订的,是编制毕业生就业计划方案和毕业生派遣的依据,劳动合同是毕业生与用人单位明确劳动关系中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学校不是劳动合同的主体,也不是劳动合同的见证方,劳动合同是上岗毕业生从事何种岗位、享受何种待遇等权利和义务的依据。
2、《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内容主要是毕业生如实介绍自身情况,并表示愿意到用人单位就业,用人单位表示愿意接收毕业生,学校同意推荐毕业生并列入就业划进行派遣。劳动合同的内容涉及劳动报酬、劳动保护、工作内容、劳动纪律等方方面面,更为具体,劳动权利义务更为明确。
3、一般来说《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签订在前,劳动合同订立在后,如果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就工资待遇、住房等有事先约定,亦可在《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备注条款中予以注明,日后订立劳动合同对此内容应予认可。
4、《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是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关于将来就业意向的初步约定,对于双方的基本条件以及即将签订劳动合同的部分基本内容大体认可,并经用人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和高校就业部门同意和见证,一经毕业生、用人单位、高校 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签字盖章,即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应,是编制毕业生就业计划和将来可能发生违约情况时的判断依据。
三、了解教育部关于《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管理办法
1、毕业生与用人单位达成一致意见上后,均须签订《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2、《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由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制定,学校招生就业工作处统一翻印,各学院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