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最长诉讼时效!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5 00:55:47
大家好:
请先看<民法通则>里对诉讼时效的定义以及对于最长诉讼时效的解释,再回答问题.
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人民法院对权利人的权利不再进行保护的制度。在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内,权利人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就强制义务人履行所承担的义务。而在法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之后,权利人行使请求权的,人民法院就不再予以保护。
最长诉讼时效:最长的诉讼时效的期间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权利享有人不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害,时效最长也是二十年,超过二十年,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问题:一.请问最长诉讼时效二十年包含哪些具体的民事纠纷?
二.房屋产权纠纷适合最长二十年的诉讼时效吗?
三.如某人于97年左右死亡,留有一套公房(产权属于国家,只有使用权),其子女在10年后才向法院提起诉讼起诉该房屋现实际承租的另一家人霸占该房屋.请问法院会受理吗?其子女的诉权还存在吗?

公房,也就是说已经离去的某人并不是房屋的说有人,现在要看房屋租赁权能不能继承,我的理解是不能了,租赁是一般的合同,承租人已经没了,那么租赁合同就终止了,也就不存在什么租赁权了,也就谈不上继承了。
现在的实际承租人,是有权占有使用房屋的,因为人家是承租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