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期没到,公司叫走有补偿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6 19:46:39
我是从2003年11月到2008年4月30号 在广东深圳的一家建筑公司(总部)。05年了一年劳动1月到06年1月签了一年劳动合同(或者是工程项目结束)06年1月到07年1月签合同(或者是工程项目结束),2007年1月到2008年1月(或者是工程项目结束)签了劳动合同,我07年到无锡的工地,干到工程还没有结束,公司总部就要调我去新疆工地,我不去。总部就写了一张调令调我回总部,我签了字,然后公司说你不去就不能做了,我也没写辞职报告就于2008年4月30号走了。加班费有3个月也没发。我想问问大家像我这样应该怎么样维权,该叫公司补多少钱,需要准备点什么材料,如果本人没时间办理可以叫代理人办理吗
公司没有给我书面的辞退通知书,也不是提前30天和我说。 劳动合同没有对工作地有约定,我这情况还能去公司提出赔偿要求吗。 有多少赔偿

劳动合同保留有,工资条有一个月,工作证也有。 上面提问区 2007年1月到2008年1月的合同应该是07年4月到08年4月

有补偿,但你要有证据,劳动合同、辞退通知、工资条、工作证等,证明你在此公司工作过,而且是因为他们调动工作、本人不同意与本人解除劳动关系。

2008年有三个月可以拿到双倍工资。

该纠纷应看劳动合同是否对工作地点有约定,如果有约定而用人单位未经你同意调离你的工作地点,可以视为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该行为是违约行为,你可以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并按法律规定提出赔偿要求。

当然了 虽然不能代办 不过应该借这次机会黑老板一下 哈哈

当然有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