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关于公务员在执行公务时发生交通事故责任承担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2 14:16:11
我叔叔是一名警察 在执行上级领导命令的任务时 警车开在不平坦道路上时因此原因导致其车翻车侧滑行自相对方向行驶的车道上 导致其车道行驶的摩托车撞上警车的车头部位 结果摩托车一死一伤 但是摩托车驾驶人未按有关规定戴头盔导致自己死亡 请问我叔叔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或刑事责任吗?上级领导应该承担什么责任?摩托车驾驶人需要承担责任吗?谢谢。

楼主叔叔应该承担交通事故的全责。

对方没戴头盔,应该受到处罚,但应另案处理,与此次事故无关,不影响此次事故的责任划分。在此次事故中,对方的驾驶行为无过错。

楼主叔叔没有构成交通肇事罪,不用负刑事责任。只承担交通事故的责任。

楼主叔叔单位领导派你叔叔执行任务,是正常的工作行为,没有过错,所以楼主叔叔单位领导无责任。

楼主叔叔的驾车行为属于工作行为,对死者的经济赔偿应有楼主叔叔的单位负责。若楼主叔叔负伤,应享受工伤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