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成立时,用房屋和汽车入股的,但未变更成公司名称,能否可以入公司固定资产?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4/28 15:03:26
公司成立时,股东用房屋和汽车作价入股,但未变更所有者名称,请问公司在帐务上应该如何处理,可以作为固定资产入账吗?

需要办理过户手续,对公司对股东才是负责的。虽然可以提取折旧,但税务部门不承认折旧费及汽车费用的税前扣除。所以还是早办理为好。

不可以
公司法规定,股东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这里的手续,是指过户手续,即将原来属于股东所有的财产,转移为属于公司的所有的财产.如股东以房产出资的,必须到房管部门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手续,将房屋所有权人由股东改为公司.

股东缴纳出资后,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依法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等,可以依法承担股东出资的验资工作.

不可以,而且你这种情况事务所都不能给你出具验资报告,因为你没有过户,无法证明资产由股东的名下转移到企业的名下。

不过户的话只能算是用使用权入股吧,当然不能入固定资产。因为此时,房屋和汽车的所有权并不属于新成立的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