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co125125老师,请教一个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4 16:51:40
acco125125老师您好,在所得税会计中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时,资产和负债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不同产生可抵扣或应纳暂时性差异。个人感觉有的成本费用也能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比如说管理费用中的业务招待费,按税法规定发生的不能完全扣除,但能在以后年度扣除。问题产生了,能在以后年度扣除为什么不确认为递延所得税资产呢??

你好。

首先,需要指出的是,根据税法的有关规定,准予税前扣除的业务招待费是有上限标准的,超过该标准的业务招待费,不得扣除,也不得结转以后年度扣除。因此,业务招待费不属于暂时性差异,而是属于非暂时性差异,不涉及确认递延所得税。

其次,对于利润表项目,包括成本费用项目、收入项目,其产生的暂时性差异,必然导致会计与税法之间在相关资产、负债上的账面价值和计税基础存在差异。所以,无须考虑利润表项目。

比如,固定资产折旧,假设购入某办公用固定资产100万元,当年会计上年折旧额为10万元,而税法上准予扣除的折旧额为8万元,则,会计利润小于应纳税所得额2万元(10 – 8)。由于会计与税法在该固定资产折旧上存在差异,必然导致固定资产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之间存在差异(假设不考虑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等因素):

固定资产账面价值 = 100 – 10 = 90万元
固定资产计税基础 = 100 – 8 = 92万元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 92 – 90 = 2万元

由此可见,资产负债表债务法中,只需计算资产负债存在的暂时性差异,无须关注利润表项目。

你这个是和以前的应付税款法的所得税处理方法混淆了,你说的业务招待费是一项永久性差异,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业务招待费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而且以后年度也不能扣除剩余的40%部分.新规定的广告费是按照你说的,广告宣传费按销售收入的15%扣除,当年未扣除部分结转以后年度扣除,这个和你说的一致.

你说的那些,开始我也迷惑了,个人感觉:
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是站在资产负债表的基础上计算的,不考虑利润表的影响,利润表的影响,在进行所得税纳税清剿的时候,已经由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调整了,也就是已经确定你的当期所得税费用了,不熟于递延项目了.

如:你的广告费80万,按销售400万的比例15%算,你只能扣60万,所以汇算清剿时候会把这20万给你加回来的,留以后再抵扣,这只是在纳税环节也就是算税的时候进行处理和记录备案,会计账务上不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