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劳动仲裁问题!请专业人士帮我分析一下!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8 09:33:04
想申请劳动仲裁的原因:
在这家公司工作已经10个多月(包括两个月试用期),从未签订劳动合同,答应的“三险一金”也没上。每周上六天班,周六上班8小时,五一国庆这样的法定节假日也会有几天拿来上班,长假后有同等天数的倒休,从未发过任何加班费。

我的疑问:1、双倍赔偿的工资基数是“包括试用期在内的所有月份”的平均工资吗? 2、假如我某几个月工资有微薄的奖金,某几个月又有因请假等扣罚,还有某月提前预支等情况,赔偿要怎样计算? 3、我能否不告诉公司我要申请仲裁,而已别的理由先辞职,辞职后再申请仲裁?公司新近规定辞职要提前一个月申请,我应该受此规定的约束吗? 4、申请劳动仲裁之后,大概多久能解决问题呢?在此期间我应该自动离职还是等待公司开除? 5、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副本,上写注册资金“拾万元”,但是很早以前公司曾让我用PS将其改成“伍拾万元”,请问当我申请劳动仲裁时,公司会被查出执照有问题吗?我会有责任吗?(我只想尽量和平的解决我的问题,并不想揭发公司其它违法事项)6、听说一般公司都不愿意招聘申请过劳动仲裁的人,因为觉得这样的人不可靠。请问这些是可以在原单位所在地的劳动局查出来的吗?
补充提问:1、我在天津。月基本工资是一千元。第一次发工资时被扣押半月工资,公司称离职时如数返还。目前根据我的描述我可以申请那些赔偿?2、我手中仅有几个月的考勤表复印件,这能成为有力证据吗?如需原件,扫描考勤表可以吗?除此以外我任何票据卡证都没有!人证也没有!3、怎样通知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呢?电话告知有效吗?我不想和他们当面对质。。

1、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2、《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3、可要求补偿答应的“三险一金”。
  4、可要求补偿加班费(只有同等天数的倒休,而规定法定节假日是要3倍工资)。
  5、申请劳动仲裁之后,最多60天解决问题。
  6、可随时书面通知公司解除劳动关系,根据是: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7、申请劳动仲裁时,不查公司执照的。
  8、请律师帮忙的话费用起码1000以上。

1、是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必须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超过一个月不签订的就应支付双倍月工资,即从用工次月起支付,与是否在试用期内无关;
2、你能拿到的所有工资收入的平均值;
3、你应该先通知公司解除劳动关系,而不是辞职,否则得不到应得的赔偿;
4、解除后再申请仲裁,仲裁委应该在立案后60内解决;
5、这个问题与你没有关系;
6、如果与案件有关的人可以查,没有关系的劳动局是不应该给查的。
自己的权益应该去维护和争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