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农户口的农村住宅搬迁补偿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6 14:08:25
您好:
1、我(男,已婚)大学后农转非在城市工作,农村有爸妈建的一所住房.现在该村因压煤搬迁,新规划一所地块准备新建住房.县里同时考虑新农村建设.爸妈已过世.
2、如果不搬迁,我理应可以继承住房,虽然没有宅基地的所有权,但有房屋的使用权,所以,我仍然可以在农村居住..但现在压煤搬迁,新规划的建房,县里不准备分给我们住房,即使我们再拿钱,县里也不准备给,只给我们相应的补偿。
3、这认为,这侵犯了我的权利。我明摆着在农村有继承的住房,为什么拆迁,我的住房就没有了。我认为我的效用大大降低了。
4、问题:我应该如何可能争取到住房呢?我可否不同意压煤搬迁,我只要求我农村的住房。因为我小时候一直在农村长大。我想念成长的地方。
5、如果没有搬迁这件事情的话,我就会长期拥有老房子的居住权..但是,由于搬迁事件的发生,我失去了居住权...我的效用损失远比房子的补偿大得多,我如何要求更多的补偿呢??
6、这件事的根本就是,拥有居住权,意味着不仅拥有房子的使用权,也有了宅基地的使用权.毕竟我原来是农村户口,这是历史事实,法律也应该认可..我认为:基于合法性取得的农村住房,如果搬迁,就应该给予与原来的效用标准相当的补偿,如果强行只补偿房子,并且只以成本价补偿房子,公民就极容易失去原来合法得到的财产的所有权.这就意味着私产极容易受到侵犯.
7、一般情况下,农村住房在建造时,需要投入大量资金,相当于农民多年积蓄积累.但现在评估时,如果不考虑文物的价值,一般价值很低.在中国的私有资产真的没有保障呀!
请多具体说出适用法律的主要内容.

在农村宅基地归集体所有,而所建的房屋归个人所有,如果是集体搬迁,按现行政策给你房屋搬迁补贴和宅基地征用补贴,计算方式房屋按结构划分等级,按平方补偿,宅基地按面积补偿,对于安置有两种方式,一是在自己的承包地上自建,二是连遍争地、有偿划拔(必须是村民)。对非农人员不已解决,(所以城镇人员不准在 农村买房,对财产法律不保护),同时农村 房屋和宅基地不能作为不动产来抵押。农村房屋一般都成不了文物。
另外你如果因上学把户口迁走了,但一致住在农村,你可以申请一份宅基地,,可以有偿划给你,如果你长期不住那就不好办。

农村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原则和补偿安置标准都没有按人头算的,一般都是按户算的。
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六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地是按户算地的,不是按人头算的。
第二十五条征用土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后,由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并将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用土地的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和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
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公告指定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经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拟汀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听取被征用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用土地方案的实施。
征用土地的各项费用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支付。

第二十六条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征用土地的安置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