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规定工伤医疗费员工本人承担多少?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7 12:22:58
工伤医疗费员工本人该承担多少?

什么情况下发生的伤亡事故,属工伤保险范围
  1、在本单位生产区域内进行正常生产和工作,或从事单位领导临时指定、同意的工作;
  2、在紧急情况下,虽未经单位领导指派而从事对企业有益的工作或进行抢险救灾、维护社会和人民利益的行为;
  3、经单位同意,从事与本单位工作有关的科学研究及试验、发明创造或技术改造;
  4、驾驶员工作期间发生交通意外事故;
  5、员工按正常路线上下班途中或出差外勤期间遭受非本人主要责任交通事故或遭受不可抗拒的意外伤害以及因意外事故失踪;
  6、在本单位从事某种专业性工作引起职业病(符合国家卫生部公布的有关职业病规定),达到评残等级;
  7、在执行本单位安排的生产工作任务中因突发病猝然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8、经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鉴定确认为因工致残旧伤复发;
  9、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可以比照因工伤残或因工死亡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情况。

  社会工伤保险处理程序
  1、工伤事故发生后,单位应积极组织抢救,并及时通知社会保险机构(遭遇交通事故或意外伤害的,应同时报告交警部门或公安机关),同时保护好现场以备调查。社会保险机构对员工的伤亡情况进行调查时,有关单位应积极配合,尽快填好《工伤事故报告表》交社会保险机构审核备案。单位如在事故发生后15天内仍不书面通知社会保险机构的,社会保险机构将不承担该工伤待遇的支付责任,一切工伤待遇由单位按《广东省社会保险条例》(下称《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标准负责支付。
  2、员工工伤医疗终结后,单位须向社会保险机构提出申请,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员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GB/T16180-1996),对伤者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确定残废等级。
  伤者在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时,须携带社保部门开具的鉴定介绍信,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包括残情及面部的彩色3R照片2张,定点医院诊断证明及出院证,重要的仪检报告单(如:MRI、CT、ECT)等医疗资料。非参保员工申请鉴定时还须携带单位的工伤证明(或社保部门的《享受工伤待遇资格认定书》)原件和复印件
  领取工伤待遇时,用人单位须提供定点医院的(1)住院医疗费结算收据及费用清单;(2)出院小结;(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