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车祸责任界定问题,急!高手请进!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6 16:23:20
我爸出车祸,对方在下坡拐弯处由于车速太快,急刹车时车冲向对面车道,无隔离带的公路,刚好撞上我爸乘座的摩托车,车上三人全部负伤严重,按理说肇事方应当负全部责任,可对方抓住说我方超载,两位成员未带头盔而只负主要责任.主要责任只赔偿70%的.
我想请教大虾们有这样的法律条款依据么?超载和车祸并无因果关系啊?

你方超载,两位成员未带头盔和事故的发生没有任何因果关系,完全是对方车速太快、闯入逆行造成,对方应该全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当然有关,对方主要责任判罚正确

这个要根据交警部门的责任认定。

就这起事故来说,超载是明显加重了事故后果,至于没戴头盔要看有没有伤到头部,定摩托车驾驶员负次责没错。你爸是乘坐者,应该是无责任。就你所说的情况来说,不应该让摩托车驾驶员承担30%的赔偿责任,最多10%到20%。

车祸责任的界定,其实就是看哪一方的违章情节更重一些,汽车超速是违章,摩托车超载也是违章,且不戴安全帽增加了出现事故时受伤的机率或受伤会更重,所以摩托车次责应该是正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