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后自己身亡的民事赔偿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2 07:04:50
我有个朋友,因为酒后驾车交通肇事,自己驾驶的微型车和一辆未办理营运证并且未购买交强险的超载大货车追尾后,自己身亡。他的女儿才5岁,妻子没有正式的工作,父母都是体弱多病。但是货车车主认为微型车司机应付交通事故全责,所以不愿意赔偿。请问我国的民法是否对交通肇事全责,但已死亡的家属有一个关于最低限度10%的全额赔偿金的规定?

1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应由交通警察进行,然后你朋友的妻子可以依据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起诉,法院做判决。
2既使对方没有责任,也会最低有一个10%的赔偿。
3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没有这样的规定.你的朋友的家人很值得同情.但是在法律上对方的确没有赔偿的义务.

可以上诉呀;通过法院赔偿你朋友的10%赔偿金,用法律来保负你朋友的合法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