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签劳动合同怎么解决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6 15:43:36
我在一家半企业半事业单位工作,一个行业协会组织,隶属商务委、社团局。来此协会工作将近3年,当初工资在800一直到新劳动法施行还是如此,最后迫于我们搬出最低工资的牌才将工资涨到830,并且从始至终未给我们上过保险,理由是“没经济”,我想要维护我的权益!希望大家给予我指点,诚挚感谢!
证据目前有:
工作证明:1、骗单位帮我开的从XX至今在此工作的证明,电脑打印,有公章。
2、人证,与我同时来的同事
3、个人电脑中存有我这3年来的个人文件等等
因为我在这个半事业单位对所谓的“仲裁委”也了解,这些“友好调解”根本解决不了问题,而上级单位商委、社团也只是给予压力而已。
目前我还没实施启动我的维权计划,希望能给我一些指点经验
我该怎么办?我没时间跟他们耗官司,我还是个学生,我想从业余转到脱产加快学习,根本没精力跟他们长闹,但也绝不放过他们,因为他们做的事已经不可能让我“宽容”了!

不管是企业还是事业单位都应该遵守劳动合同法。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所以说你们单位没有给你们上保险就是违反劳动合同法。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第十八条 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

  劳动者维权需要举证(工资条、工作证等物件)就可以申请仲裁和起诉。所以说你有工作证明很好,再加上工资条更好。
  发生劳动纠纷应首先向劳动争议仲裁部门申请仲裁。《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九条规定:“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八十二条的规定:“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