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购房产权的问题,请懂得相关法律知识者给予解答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8 23:13:37
我最近准备买一套经济适用房,选好了房子被房开公司告知是大产权,只能给办理车库产权的产权证,因为规划上本来是将我选的房子那一层规划为车库的,所以无法给办理房屋产权证,

但是后来呢,房开公司又说可以给办理房屋产权证,但是购房必须一次性付清房款,而且购房协议还要和他们签订“租赁合同”,注明付的房款为40年的租房费用,40年后房屋归租赁者所有。。。而且这份租赁合同还是分两份,20年一份签订,不过是两份20年的租赁合同同时签署。。

请问:房开公司此举是否合法?是否存在欺诈??我还该不该买这套房子??

是违法的,欺诈行为,经济适用房一样有单独的产权证,只是土地性质为划拨地,政府有权随时回收,商品房是出让地。
把车库开发成住房,不能办理产权,这是开发商的一种违规操作,没有一次性付清房款而购房变成租房这种荒唐的事,即使租赁开发商也不能把时间定为40年期限,你还没有交钱,劝你放弃购买,会影起很多不必要的麻烦。现在开发商卷款而逃的太多,不要因小失大。

这是与公平交易的法规相违背的,是欺骗行为。明明是买卖怎么就变租赁呢?
经济适用房是不会也没有这样做的!

他是违法的,房开公司为了规避风险,把风险转嫁给你,把问题做变通处理了,我认为房开公司是把车库开发成住房了,但又当时办不了大产权(需要40年后)所以才变相说能办,你想想,签租赁合同谁会给办产权证呢

首先呢,你应该去你们当地的房产管理部门查查这个公司有没有合法的手续,就是5证(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和预售证),如果手续齐全那么证明这个公司的手续是正规渠道办来的。在一个就是你买的房产目前的施工进度。(因为以前很多开发商都是挖个坑就开始诚意认购,让买房人交诚意认购金然后钱一卷就跑了)越接近完工越安全。。
另外你说的签订租赁合同那根本就是欺诈行为,千万不要上当,买就是买,搞清楚你的目的,别轻信花言巧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