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来京农民工死亡应当怎么赔偿?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4 11:46:28
我舅舅在一家公司搞建筑(粉刷、装修之类),在工作的时候由于梯子从脚手架上滑了下来,落地,经抢救医生基本已经确认死亡。现在就是在赔偿的问题上有了很大问题向大家请教,我舅舅没有和用工单位签合同,况且叫我舅舅干活的这个包工头根本没有资质,我们有和这家公司的负责人沟通过,他说他们公司是第四方,不存在过错,这话有没有依据?他们只同意赔偿8-10万作为补偿。我们基本上不了解法律规定,但是8-10万肯定是太少,具体的赔偿是怎么算的?
我把我舅舅的基本情况说下,他来北京打工有5年左右了,都是做些零活,如果自己找到的就自己做,没活的时候找包工头做活,做完活结算工资,我舅舅上面有一个70多岁的母亲、一个十四岁左右的儿子(患有先天性心脏病,出来打工就是为了能多挣点钱给他看病)、一个三四岁的女儿.最想了解的是一次性赔偿能给多少?私了能得到多少?公了能得到多少?(需要多长时间?)我们都是农村人。
说的不太清楚请见谅,有上什么需要了解的可以问,谢谢大家

根据您的描述,死者和包工头应该属于雇佣关系,应该按照人身损害赔偿的规定赔偿,除赔偿抢救期间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其中:
  1、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2、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3、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具体数额根据死者的户口(注意虽然死者是农村户口,但是长期在城市居住、工作生活的,也可以按照居民标准计算相关费用),当地统计数据,被抚养人的人数、年龄,当地生活水平等综合计算,计算出的总数在对方车辆交强险限额内的由保险公司全额赔偿,超过的部分按照事故责任比例赔偿。

  如果你们能够提供死者生前在京居住工作一年以上的证明,可以争取按照北京城镇居民标准计算。

  总数估计在70万左右。

可以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向事故发生地劳动部门申请工伤;
也可以按照《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