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进对公账户的都是应税收入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7 09:33:39
我们是拍卖公司,前阵子买受人将拍卖成交价款存入我公司对公账户,然后我公司将把这笔钱转给委托方。请问,在此过程中我公司要承担税费吗?是否汇入对公账户的款项都算是公司的收入呢?
还望各位高手指点迷津呀!!

首先回答你:对公帐户款项当然不全是收入

对公账户可以是公司临时拆借资金,就是临时借用其他公司或者个人的货币资金,这属于资金拆借往来,不属于收入,一般情况下不纳税,如果数额巨大时间较长,那么税务有个能会发现,这时候他们会要你交什么利息税,但是如果你和税务稍微有点关系,那么他也不会深究,总之:一般情况下不会有税务事项。

你们这样操作的时候需要注意一下几点。
钱从谁家拿来,最后还要还给谁家,如果转给别人,那最好要在收据上调整,要保证自己公司对外的账目上往来帐是平的。会计们一般这种到账及收据处理都会,也不是很麻烦。

最后提醒,以后像这样的情况尽量不要走公司的账户,走个人银行卡,或者个人开账户,这样比较方便。

国家税务总局[1999]国税发40号文件:“对拍卖行受托拍卖增值税应税货物,向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应当按照4%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拍卖货物属免税范围的,经拍卖行所在地县级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以免征增值税;对拍卖行向委托方收取的手续费,征收营业税”。

如果你拍卖的是增值税应税货物,应当缴纳增值税,手续费要缴纳营业税。

汇入对公账户的款项不一定都算是公司的收入,因为有一部分是借款,还要一些其他款项。

首先,收入不是以存进银行的钱的金额确定的,存进企业账户的钱大致有三种性质,一种是单位内部现金的存取,一种是属于负债,就是将来要给回特定的人的,一种是收入。拍卖成交款是属于负债,因为你要给回委托方的,不用承担收入应缴的税费。

你向委托方收取的拍卖费才是你的收入,依法缴纳相应的税金。

对公帐户款项当然不全是收入了,有资金往来的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