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因重大误解订立的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是无效合同还是可撤销合同?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7 04:36:40
请给出判定依据,谢谢!
从《民法通则》和《合同法》的字面中,我都看不出答案。另外,请不要用《经济合同法》解释一般合同。

直接无效。
只要损害到国家利益的,不用什么可撤销可变更,直接无效。
合同法里面:第七条 下列经济合同为无效:
一、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合同;
二、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所签订的合同;
三、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签订的合同或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同自己或者同自己所代理的其他人签订的合同;
四、违反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的经济合同。

属于无效合同 合同法有规定

你好!

1、属于无效合同~!

2、无效合同的类型: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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