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以诉讼期间不交纳房租这该怎么办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5 09:44:21
我是房主,在2007年8月与被告签定租赁合同,租期为长期,租金是合同签定日起预交一年的房租。并规定逾期不交房主有权收回房屋。2008年因被告违反合同约定,我开始与其打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官司,在诉讼期间的2008年7月应该预交下一年的租金。但被告没有再交纳房租,现在已经占用我的房屋将近一年的时间了,(一审我胜诉了,现在被告上诉到二审法院,还没有最后判决)我觉得即使是在官司没有最后判决的情况下,只要你用我的房子就应该付房租。请问我应该怎么办?这算不算被告违反合同约定呢?依据是什么?请哪位高人给予解答。谢谢!

是否能够的到法院的支持,前提条件是你是否提出上述诉讼请求,然后才是有无法律依据,你目前的维权方案值得商榷!
以上回答仅根据本人描述所做初步判断,仅供参考。

在民事诉讼中没有最后的判决裁定可以不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