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案例作业(劳动合同法)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30 14:26:34
李某等十人于08年1月1日入职某公司,月薪一千元,公司未与李某等人签订劳动合同,2008年5月30日,李某等不愿继续上班,提出辞职,并依据劳动合同法规定要求支付经济赔偿金和另行支付两倍工资十万元(从08年1月1日计算至08年5月30日),遭公司拒绝.

请问:李某等人的主张是否符合<劳动合同法>的规定?

如果他们是因为自己不愿继续上班解除劳动合同的话,那么他们不能得到经济补偿金,但是可以获得双倍工资,期限是08年1月至08年5月,原因是公司没有跟他们签订劳动合同,具体金额根据他们的工资确定。

是不符合劳动法规定的,劳动法规定:经济赔偿是企业进行裁员,或者企业面临破产的情况下和员工解除劳动关系的应给予赔偿,也就是说是企业提出和员工解除劳动关系的,前提是员工在没有违法乱纪的情况下,若员工在企业严重违法乱纪,企业是有权利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的,并不用支付经济赔偿金......

要的太多了

没有请给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