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的时限问题!在线等,谢谢~火急!!!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5 04:05:43
在一个企业上班5年(04年7月-09年3月),一直到08年的8月才开始给我买保险.现在我准备辞职.
一.想让单位把前期(04年7月--08年7月)这四年的社保给我补缴.
请问可以吗???
二.假如按照法规单位必须给我补,那么怎么补?是补上那4年的社保还是给我赔偿金???
三.如果单位不给我补?我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吗?因为最近这半年是给我买了的` 我要求的是前期那4年给我补上?会不会过了仲裁时限啊?有关仲裁的时间有什么限制啊????
请各位高手帮帮忙!!!救急!!!着重详细的回答第三点!!!大恩大德没齿难忘啊~~~~~~~~~``~```!!!!!!!!!!!

一、当然可以要求,并且仲裁会支持。
二、仲裁会支持补交4年的社保,给你赔偿金是私下的事,没有法律依据。因为社保金并不直接属于个人。
三、如果单位不给你补,你当然可以申请仲裁。可能有的地方不是劳动仲裁,而是单独有一个社会保险仲裁,也在劳动局里面的。
四、不过期,根据法律规定,你在离开单位后一年内都可以主张工作期间所有单位的赔偿加班费什么的。

1、可以
2、一般选择赔偿金。
3、可以。你这个事情,不牵扯时间限制。

有时限:自发生劳动争议之日起的六十天内!过期一般就不受理而只能转由法院起诉了。

一年

去劳动监察部门就能处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