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土地承包法三分之二村民同意的解释?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6 08:03:47
《承包法》第二节 承包的原则和程序 中有这样一条:(三)承包方案应当按照本法第十二条的规定,依法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还有这样几条 第二十四条 承包合同生效后,发包方不得因承办人或者负责人的变动而变更或者解除,也不得因集体经济组织的分立或者合并而变更或者解除。
第二十五条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职权干涉农村土地承包或者变更、解除承包合同。
第二十六条 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
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现在村里要把土地收回重新分配和平分我家的征地补助款不知道合不合法。不合法,乡镇府又默认村干部行为我该怎么办?

第十八条 土地承包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按照规定统一组织承包时,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依法平等地行使承包土地的权利,也可以自愿放弃承包土地的权利;
  (二)民主协商,公平合理;
  (三)承包方案应当按照本法第十二条的规定,依法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
  (四)承包程序合法。

1.村民会议决议只能规定的事项,绝对不可以违背法律;
2.迁居小城镇,承包地去留《承包法》明文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违反,否则属违法;
3.乡政府对村向来是睁只眼闭只眼,只要没人告,一般不会主动去干预。你要是明确反对,鉴于法律明文规定乡政府会管的。不然的话,可去县级信访或法院起诉,主张权利。

这是不合法的。承包30年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