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交通事故,交警已经解决了,又要住到医院,怎么办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9 16:16:43
你好。我昨天遇到一交通事故。请你一定帮我回答一下,万分感谢!
我骑摩托车证件齐全,和一带小孩的电动车相撞,对方的小孩(10岁左右)脚不知道被什么压了下, 后来报警了,车也都被交警弄走了。到医院做了全面的检查,还观察了24小时,说没有问题,开了出院单。出院单写的是建议小孩休息一周。 我出了所有的检查费用,(没有药费) 还帮他修了电动车。在交警那里双方都签了字。车也都领走了,但是今天他又要我出500元。我没有立刻同意。只说是小问题,给个200是个意思。 他说在给钱还不要了,明天叫我准备大量的前。他说他小孩明天在到医院住起来的! 我该怎么办啦?

不必再付他任何费用了。

在交警那里签的什么字?是不是“调解协议书”?一般调解协议书上会有“双方不得再以此事与对方发生纠葛”之类的话,你可以到交警那里反映情况,并以那个为依据,不必再理会这个人。从法律程序上讲,这件事情已经了结,不必再跟对方纠缠了,他小孩明天再到医院住,发生的费用由他自己负担。

我觉得那人就是觉得你好欺负,想讹你一把。关键时候你要硬起来,不能跟这种下三烂人品的家伙妥协。

当然,即使你在交警那里签的不是“调解协议书”,也没有关系,他这种仍然属于“讹人”的情况,你不必跟他客气,完全可以拒绝他的要求,必要时请交警出面调解,如果调解不成还可以闹上法院,他无理取闹发生的所有费用都要由他负责。

最后说一下,以上情况只可以在双方社会地位对等情况下使用,如果对方是公检法方面的人物或亲属的话,你还是认栽算了。公检法方面的坏分子耍起赖是没办法讲道理的,无论怎么搞都是你吃亏。当然你也可以耍赖,他不是要钱吗?你就说你没钱了,都花在你身上了,了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