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试用期过了10天后。被开除了,要告单位,能赢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8 23:51:00
劳动合同法》第39条(一)项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理解这一条应把握以下几点:(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了试用期,且试用期的约定是合法的。(2)用人单位在招用劳动者时,制定了明确的录用条件,包括对岗位工作职能的描述。(3)用人单位能够提供客观证据来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包括对劳动者工作表现的客观记录和评价。(4)必须是在试用期满之前,而不能在试用期满之后。

第一点:我看合同是2个月,这个不违法。
第二点:单位没有明确指出录用人条件,是我考完试之后,过了10天左右才告诉我“你不合格。”
第三点:他说我差一分,不及格,托人打听,才知道,他们说我不爱和别人交往,性格内向,怕把工厂点着。这些都是诬陷。我和朋友交往很融洽,没打过一次仗,也没违反厂规厂法。
第四点:在试用期过了10天之后,我才被通知的。
100分慢,我考了89分,考完之后,他们说90分及格。

如果上法院,基本不会赢

试用期间只要用人单位觉得不满意,都可以开除。

我告诉你这就是世道,试用期一般是没有合同的,当然也就没有劳动保障。
你跟敢得罪什么人?
就算你打个喷嚏,都当你有罪!
只要他想开你,只要他看你不顺眼。
有理由随时开你!
没有理由创造理由也要开你!
这就是世道!
你要想告它?
我劝你找下一份工作还来得实际一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