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以分公司没有营业执照为由不签劳动合同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5 13:02:24
这种情况下我该如何维权?
我打过12333问过,对方说以前的公司没有营业执照是没有办法签劳动合同的,还说劳动关系是否存在要我自己和公司去明确.
我能怎么明确,考勤卡,工资条都没有的,公司阴险得很!
按照12333的说法,那每家分公司都可以以没有营业执照为由不签劳动合同的咯?
如果本人要申请仲裁,有胜裁的可能性吗?
没有营业执照就执业,或者用工,本身就是违法行为,应该向工商,劳动监察大队举报。
分公司没有营业执照就不和员工签合同,这种都是托辞。现在这家公司已经取得营业执照了吗?如果已经取得,你再想到保护自己的权利是有点晚了。
在此再次提醒各位,不要到没有营业执照的公司工作!除了工资工龄和各种福利没有保障之外,还可能因为公司从事相关违法事业,或违法相关法规拖累自己。
像12333说的那样,没有营业执照的公司是没法签订劳动合同的,你去工商局告他非法经营+诈骗或许还有用。
建议你找专业律师咨询。
只是存是事实合同 你就不要怕它!!
下面是我的亲身经历,你可以参考一下!
我有经验
第一是到公司所在当地街道办事处的劳动保障所投诉,不过这个地方投诉协调下来的结果基本上是不可能满足我们这些劳动都的要求的,根本是在维护公司利益。
这没办法就只有到第二去了。在你所在的辖区的劳动局的劳动监察大队和劳动仲裁去投诉。我是3月10多号去锦江区劳动局投诉的,然后监察大队就和公司联系也告诉我处理结果就是叫老板赔钱,结果还没赔下来约好是下周一去解决。
目前这个阶段不需要证据,仲裁需要。反正工资单,工作牌之类的相关能证明你在那公司上班的资料你都收集一下好了。万一要仲裁是需要的。
还有社保也没给你买,也可以找他要赔偿。
试用期一个月后如果没签合同,以后每个月是双倍工资的赔偿。你自己算吧,没买社保的也要赔偿。
补充一下我的情况对应的劳动法条款
2008年中国新劳动法(全文)自1月1日起施行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