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2008年3月6日签的合同,到2009年3月6日已到期,请问我可以得到补助金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4 09:36:10
每做满1年可以得到1个月的工资的经济补偿.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按半个月计算. 标准为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 这个工资包括奖金 以及各种补贴
合同到期单位不续签的应当支付你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我是在2007年10月17日签了一年的合同,现在用人单位要开除我,请问现在用人单位要陪我多少个月工贸??
我是2004年1月29日进温州一家公司的,当时签了一年合同(截至2005年1月29日),后来到现在我也一直在厂上班!
我是07年12月24号入职的,和公司签的是两年的合同,试用期应该是几个月?
假如我是1990年11月和公司签的合同,到2007年11月到期,
2008年1月签的合同,7月打算辞职,是否要赔违约金?
我的合同是在2006年11月29日签的,试用期是一年,我实际去工作单位是2007年8月10日,
我签的劳动合同07年12月31日到期,08年企业为裁员不和我签新合同怎么办
签一年的合同,试用6个月合法么?
各位请教:我与企业2005年3月签的到2008年3月到期,可以签长期合同吗?如果企业不跟你签应该怎么做呢?
先前的合同12月31结束,08年的合同现在才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