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侵权纠纷中,原告持有房屋产权证等手续,却被法院判为承担举证不利的后果,这样算不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6 00:16:56
在一审判决中,原告告被告侵权,原告持有房屋产权证等手续,却被法院判为承担举证不利的后果,难道房屋产权手续不足以证明房屋是原告的,而被告将原告房屋门撬坏并换锁就是合情合理的/
被告在自己的答辩状中就已经默认侵权事实,只是但是我们没有得到法院的举证通知书,就忘记叫证人啦?
此外在二审中,我们可以把认证一起送交中院吗?

1、你得证明是被告的行为将你家的门锁弄坏。

2、怎么会没有举证通知书呢?立案时就会给你的啊。

1.你瑶证明对方的侵权行为
2.不是证明房子是谁的 !!

仅有产权手续只是证明房子是你的,但你是不是没证据证明将是谁将门撬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