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地产合作开发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0 13:47:24
我们公司是一家房地产中介公司,有一定的资金,正想和一个缺资金的房地产开发公司合作建商品房,投资和利润对半开,但有以下困惑望高手们指点:
我公司这样与其合作是否超范围经营。如果是这样是否以个人名义签订合同比较好?希望大家帮帮看有没有一些法律上相关的规定。和一些注意事项。(帮忙者追加50分)
但是如果用个人名义签的话交的个人所得税高得要命咯~~~~~~~~~~怎么办??

肯定是不行的,你是房屋中介公司,所经营的范围顶多是二手房交易,一手房销售代理.和房地产策划,房地产开发是不属于中介公司的范畴的.国家对房地产开发的公司要求也很高.如果你用公司的名义去跟他签合同就存在一个很关键的问题.就是如果开发成功,赚钱了,他可以不用给你利润,因为你签的那份合同本身就违法了.属于无效合同.他顶多把你投资的和利息给你.你也不敢告他.
个人名义签又闲税高.我建议你去开个房地产开发公司.反正现在的皮包公司好搞得很.花不了多少钱.反正搞房地产开发那么多钱都拿得出来,也不会在乎这点小钱.

这样的问题我也遇到过,建议您以个人名义签合同,这样在法律性质上仅仅只是一种投资行为,中介公司只是提供一种居间服务,从中赚取佣金,经营范围不包括投资贸易

你自己成立一个开发公司,或者投资担保公司,给他们投资不就行了,合作开发也行了!
另外,你是不是愿意和我们合作呢?我们公司是江苏房地产开发50强企业,当然你还可以和我们分公司合作。期待你的联系?

作为股东参入该房地产公司股份,还可以通过工商部门变更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