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改制为国有参股有限公司职工补偿金计算的法律依据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2 14:59:56
国有企业改制为国有参股有限公司职工补偿金计算的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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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按照现行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企业不需要支付劳动者任何的经济补偿。
第二,此类改制基本都是按照当地政策执行的,需要得到政府的审批,通常来讲,企业对职工的安置和补偿,都会给予比较优厚的待遇,以便于通过政府的审批。具体补偿金标准,取决于政府的态度,没有法律上的依据。
第三,此前有关企业改制职工安置的文件,均与现行劳动合同法有抵触,并不具备遵照执行的效力。

您好:

根据您描述的事实,尝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回答如下,供参考:

第一: 您描述的事实不清楚,朋友们无法通过简单的事实来对您的问题提供个人的意见以及帮助。

第二: 仅仅根据上述事实,我尝试着理解并提出自己的意见如下:

1 、 国有企业改制为国有参股的有限公司,属于企业改制。由国有变为国家参股,股东发生了变化。

2、 股东发生了变化,企业性质没有变化,依然属于《公司法》中的公司类型,即:有限责任公司。

3、 公司和职工之间属于劳动合同法律关系。在劳动合同法律关系中,涉及经济补偿金的主要有:解除劳动合同后的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