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跟我老公2007年10月1日结婚,2008年12月15号办的结婚证,我们要 离婚,那我们的财产怎么分割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0 16:44:41
自从结婚后,他挣的钱,每月只给我相应的零花钱,剩下的都还债了[娶我欠的债]我们没有存款,但是在我结婚时,我妈妈陪嫁给我1万圆,存折是我的名字,请问;那算我们的共同财产吗?如果我们要离婚的话,我的陪嫁也是一人一半吗?我们的家具有我的一半吗?我有权利吗?我应赔偿他吗?谁懂法律请帮帮我?

你的陪嫁都属于你 你妈妈给你的一万块钱 还有你的陪嫁都属于你
家具家电等如果是男方给你的彩礼钱置办的 现在属共同财产 如果是也是你家花钱置办陪嫁属你个人财产 婚前男方买的话则属于男方 不用赔偿他
不存在谁欠谁的问题
你们的共同财产应从2008年12.15号结婚证领取日期算起

你母亲给你的一万元陪嫁是你自己的婚前财产,家具要看是婚前买的还是婚后买的,婚前男方置办的则属于男方的个人财产,如果是婚后共同购买的,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要参与分割。从你的问题表述中看你无需赔偿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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