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个懂法律的人来帮帮忙。。。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7 10:33:47
2008年10月1日,因某橡胶厂进行扩建修路我给他帮忙进了300吨水泥,水泥价格为280元/吨。 中间他付了我2万元的款,还欠余款6万元正。在水泥路修好的1个月后,他的水泥路严重起皮。现在事情过了这么久了,他的欠款一直也没有给我。我想请问一下,假如打起官司来,我有没有责任,他的欠款还能给经过法院的判决给我。前提:现在的路面状况已经化验不出水泥合格不合格了。

在水泥路修好的1个月后,他的水泥路严重起皮

造成起皮的原因有两种,1、水泥质量不合格;2、水泥和沙的比例不对

如果是第一种情况,还要看你提供水泥价格是否是市场上的公允价格,是否是合格产品。当然,他们作为买入方,负有检验合格与否的义务,如果他们能取出证说你是以次充好,对你提起诉讼,你就不太好办,如果你的水泥质量没问题,而是他们施工不当造成的,则你没责任,且可以要回欠款。

不论现在能不能验出合不合格,建议你还是准备好证明你的水泥合格证书,以备不时之需。

如果他们说明不了你的水泥不合格,你可以要求欠款方偿还欠款。

水泥钱可以通过法院要回来,当然前提对方现在有钱并且你的水泥质量没问题。水泥质量问题由对方举证。如果对方能证明水泥有问题,那你要倒贴钱了,水泥钱一分不给你(包括已付款),你还要支付修包路的所有费用!

水泥应当按照约定的质量要求交付标的物。 提供有关标的物质量说明的,交付的标的物应当符合该说明的质量要求,没有约定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即可。合同是否约定质量异议期,检验期,约定了,买方未在期限内异议,一般视为合格。合格情况下,买方无故推托不付款是可以走诉讼途径的,或者根据合同仲裁条款仲裁。

1、你所说的“帮忙”是指的什么?
2、欠的款项有没有证据证明?比如欠条。

起诉他还款,质量问题已经超过异议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