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遗产处理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7 02:14:24
我有一姑妈丧偶78岁,其子(44岁未婚无子女)两年前患病偏瘫失语生活不能自理.属失地农民,用国家土地占用赔偿金在国家统一规划指定的一块地上临街修有楼房一幢(国家暂时未办理产权证).价值30万余元. 因其子生活不能自理,想将其房产遗赠于我.希望我在其死亡之后能够照顾其子.不知姑妈是否有权利如此处理其房产? 不知此遗赠是否合法? 该如何操作?

有一点你没说清楚,这房子是你姑妈的还是她儿子的。
如果是你姑妈的,她当然有权处置,可与把房产赠与你,并附上你照顾他儿子的义务。暂时没有产权证,可能无法过户。
如果是她儿子的房产,她就不能随便处置了。如果他儿子有认知自己行为的能力,且能作相应认可等表达,可由其儿子亲自处置。
如果他儿子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那会复杂些。但我认为可以考虑由你姑妈代他和你签订遗赠抚养协议。当然,真是这种情况,谨慎起见,建议带资料直接联系律师详细研究后分析。

有点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