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户口迁移要哪些东西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3 04:37:33
我毕业后学校分配工作在本省A市,后因个人原因辞职在外,户口一直在A市,后来本省B地买房,可以落户。请问从A市把户口迁到B市需要些什么证件?及办理手续(因多年没去A市,所以身份证早已过期,只有一个本人户口本)

持本人户口本,B市购房合同(或房产证),A市户口所在居委会的居住证明,到B市房产所在辖区派出所领取申请购房迁入申请表,填写完毕后申请迁移,经B市公安机关准许迁入后,领一式三联的个人户口迁移表,凭该表第2联(准许迁入证)交至A市公安机关,办理A市准许迁出表。办理好后到户籍处重新办理B市常住人口户口。

1.拿户口本去A市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
2.拿户口迁移证到B市派出所办理户口落户手续。
3.户口落户后随即办理二代身份证。

公民迁移,除在本户口管辖区内移居,只作住址变动登记,不作迁出、迁入登记外,凡是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的,均可办理迁出、迁入登记。

一、办理户口迁移所需的证明材料
公民因各种原因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的,应持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与迁移事由相关的证明:
1.婚迁,持合法的结婚(离婚)证;
2.分(购)、建房迁移,持房卡或住房证明;
3.出国(境)注销户口,持有关部门出具的注销户口通知单;
4.回国(入境)落户,持定居证或劳动人事部门核准的录用证明、护照(回乡证)或有关部门出具的证件收存(收缴)证明,回国后异地落户的,还须持原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户口的证明;
5.公民入伍注销户口,持入伍通知书;
6.退伍、复员、转业落户,持县市兵役机关,县市以上复员安置办公室发给的登记户口的证明,异地安置的,还须持原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户口的证明;
7.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落户,持释放证、解除劳教通知书,异地落户的,还须持原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户口的证明;
8.大中专学生入学户口迁移,持入学通知书;
9.大中专学生分配落户,持派遣证;
10.录用公务员、招收职工迁移户口,持录用(招收)证明及《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
11.公务员、职工调动、辞退等户口迁移,持调动、辞退证明及《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
12.收养小孩落户,持收养公证书或《收养证》;
13.解除收养关系迁移户口,持解除收养关系公证书或《解除收养证》;
14.离退休人员户口迁移,持离(退)休证;
15.与职称、职务、学历、荣誉、工龄、年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