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应不应该赔偿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7 13:55:14
我上班的地方分前后院,前院的原股东来我这借用一下三轮车,当时把他的自行车放这,说让我安心,我只是这里的会计,工作时间是早8点到晚上5点,那人当时是2009年2月19日上午9点左右来借的,说下午来还,可是过了一个星期都没来,我想估计那人把车是骗走了,后来又过了两天,2009年3月2日是个周一上班,我看到了三轮车,心想那人把车也骑走了,可是在2009年3月6日,他来找车,说我那天来还时,当时你不在,我把车交给其他人了,想把我的车取回去,但是没找到,你没上班,所以我就先回去了,我才想到,车子可能丢了,我到处找了一下,发现真没了,请问在这件事情中,我应该承担责任吗?那人过来吵了几次了,要我赔车,我一个月就挣1000元,我不知道我错在哪了,请帮帮我。

说让你安心是不是就是让你帮忙给看一下车子 啊?如果是这样的话你就有了一种保管的义务,自行车丢失了你就应该赔偿

报警就可以了.你又没有说要帮他看车.他有还三轮车的义务,你没有看车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