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到期时不续约应不应该赔偿?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0 16:12:35
我在一家公司已经服务超过三年,在合同到期的前一个月,公司和我提出由于各种原因不能和我续约,这种情况我应不应该得到公司的赔偿,另外,我们在一开始签约的时候还有一份保密协议,和保密津贴,对于这块有什么需要注意的问题吗?
谢谢大家,我想再问一下,女职工如果刚刚好在公司提出解除合同后,合同没到期时怀孕或是流产了,公司能解除合同吗?还有什么情况公司不能与职工解除合同?

对于合同期满能否得到赔偿的,劳动法规定,你可以参照一下,不过根据你的情况应该是不行的。
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获得经济补偿金的情况是:

(一)经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二)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
(三)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四)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五)用人单位经济性裁减人员的。

用人单位以暴力、胁迫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也可获得经济补偿金。

合同是合意之债,既然合同到期了,那么公司也就有权不继约,这是他的权利。对于保密协议,公司应该按照之前约定的完成自己的义务。

完全没有责任,人家属于合法的。

不用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