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中意外病发死亡!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3 20:46:08
我家在东莞开了一个小工厂.约200人左右.在晚上加班的时候.一工人因急发心脑病(病因不明) 突然倒地.送至医院后死亡.工厂在事发后已经报警并通知工人家属.

第一我想问一下.工人的死因并非从事重劳力工作而死亡而是由于自身身体突发病症这样我厂方是否也按工伤算?
第二.工人进厂时间不长还没有签定劳动合同.对此事有何影响?

第三.如果工人月平均工资在1000元左右.那我厂方应该补偿死方家属多少钱?

第四,可否私了?
家里小厂受金融危机影响很大.08年全年亏损.已经快撑不下去了.刚开年不久就出了这档子事请懂法的朋友提供一些帮助感激不尽.

1、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应视为工伤。
2、没签劳动合同对此事没有影响,因为按劳动合同法规定,这属于事实劳动关系,与签劳动合同没有区别,倒是会给你增加一些麻烦和支出,你千万不能提及此事。
3、医疗费用自不必说,肯定要承担,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还要承担丧葬抚恤费和补助金,计算标准如下:
a.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咨询当地劳动部门)
b.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供养亲属通常仅指其子女。
c.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4、事情的发生是为不幸,对你来说只能尽量减少损失,小企业经营也不容易。你要按照上述法律规定,算好一笔帐,但不要先开口,让家属先提要求,要求超过规定的,你再按法律规定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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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工伤保险待遇
第二十九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康复性治疗的费用,符合本条第三款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第三十条 工伤职工因日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