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原】吉林油田房产:户头买卖、回迁引发的产权纠纷……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8 17:13:11
油田房产,规定禁止非内部职工购买。

——实情是:很多没户头的职工,或就是非油田职工,私下交易,签订所谓户头买卖协议(有违约赔款条款的)……

现有一例:

【】原户主,因工作变动,要交回原房产,故找见证人,和购买同单位一职工的户头,签订了“房权使用协议”;
【】并一次性支付对方“永久房权使用费”,——当时市价2000;
【】约定:所有权仍归实际房主所有,该房所有事宜均与后者无关。

说明:

1、当时房价不过2万。

2、现今,户头已经涨到2万,而该处房产更因油田福利,即将回迁到市区,市价将翻到十倍以上。
3、同一单位(小区),同一类型的纠纷还有很多:基本上都是卖方,连房带户头(6万)卖掉的,现在(9万)买回的……

在此背景下,该职工提出反悔:要求全部拥有新房【连户头、带新房】,共给原房主5万!!!

个人以为:

——既然是买卖行为,有人证、签字画押的白字黑字,就不该有如此毁约的,背信弃义;

——应该是:该房本是实际房主花钱购买的,并有“买”的户头,所以新房仍是实际房主所有,该职工应无权再提任何争议;

——如有争议,也只是实际房主,将该户头还给该职工,再另行购买新户头,【而且】该职工应赔付实际房主,这【2万】钱款。

烦请真正业内专家,给予简明解答——并附相关法律条文,千万别连篇粘贴!

!!!!!!!!不胜感激 !!!!!!!!
“实际房主”,——协议上写的是原房主的名字!

回迁房将要发的房产证是拆迁户户主的名字,你要买又不可能中途改名,但不是你的名字你又付钱当然不放心,所以采取公证的办法,在公证书上依法进行确认.
等产权证下来以后,你们双方才可以凭房产证,公证书,各自的身份证以及购房合同,到房管局(或房产交易中心大厅)正式办理过户手续.
按新政规定,卖方要缴纳全额营业税(房价的5.5%).买方要缴纳契税(房价的1.5%)和印花税(0.05%).

1、你在这里表述不够详细,无法给予详细明确的解答。

2、但有一点可以确认。如果双方签定的协议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那么本协议是无效的,双方当事人,根据各自过错承担对方的损失。

该买卖行为在法律上是无效的。具体问题比较复杂,可以请律师介入帮助。

我不是专业人士。
请咨询律师

我见意你应该给守望都市打个电话,只花电话费,专业人员的解答,应该你会满意他们的回答,因为你的问题太复杂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