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道刑法案例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6 21:29:38
李某深夜潜入本单位财务室,意图盗窃保险柜中的财务.李某用尽了各种方法.也未能将保险柜打开,感到十分沮丧.正要离开时.恰逢保安员巡逻至此,保安员发现财务室的门虚掩,即进去查看,与李某碰了个正着.李某用撬棍将保安员打昏后逃走,回到家中后,李某恐保安员醒来后认出自己,就拿了一把匕首,欲将保安员杀死灭口,刚刚返回单位大门,即被接到报案赶来的公安人员抓获.问题是:李某盗窃未遂后将保安打昏的行为应当如何定性?为什么呢?构成故意伤害罪对吗?谢谢

由盗窃罪转化为抢劫罪!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条 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六十三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回答:
1、李某构成盗窃罪和抢劫罪;
2、因为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条 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3、对,构成故意伤害罪,如果保安员,重伤或死亡,可以对李某从重处罚,最高可以判处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