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制刑事责任的精神障碍人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8 04:57:23
1)书上说,限制刑事责任的精神障碍人,是介于无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与完全刑事责任的精神障碍人中间状态的精神障碍人。。。这个怎么理解??
2)《刑法》第十八条第三款规定:“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中间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意思是,该行为人在实施某种犯罪行为时,也是正在犯病的时候吗,还没有完全失去理智??

1、限制刑事责任的精神障碍人,是指犯罪时清醒,应当承担刑事责任,但依法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精神障碍人。
2、不是在犯病的时候,或者即使在犯病的时候但其并未丧失意识清醒的状态。

你把间隙性精神病和“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控制能力的精神病”混淆了。
简单说“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控制能力的精神病”是精神不正常,但还不到完全不能辨认控制自己行为的程度,所以要承担刑事责任,但因为不完全,所以从轻减轻。关键就是根据精神病类型和病情,在行为时具有怎样的辨认控制能力,如果是完全的,就承担完全的刑事责任。如果是部分的,应当承担刑事责任,但可以根据情况从轻减轻。如果是全部丧失,就不承担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