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急急!急需精通《劳动法》的人解答!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1 05:20:33
本人于2008年3月入职,至今未签订劳动合同,待遇全凭口头约定。2008年7月公司开始给我缴纳社保。今年刚过春节,2月9日被告知薪水从3000降到1000,工作时间为弹性工作制。今天3月9日,是我休带薪年假的第二天,老板让财务通知我3月份薪水再降一半。我入职的背景比较复杂,是老板的二奶介绍我去的,当然公司里其他员工不知道,老板在得知我不接受第二次降薪的消息后刚刚打电话给我,意图在于劝退,另外他还叫公司财务查我的考勤,说所谓“弹性工作制”并不是可以随便什么时间来什么时间走,而是早9点到晚6点之间可以出去办事,因此我2月份就有9天半的旷工。但是公司的员工规定上并没有这样说明,所以“弹性工作制”这个概念也是口头约定而已。一个月前他亲口对我说我可以每天来一下就出去办事了。
我现在想问几点:
1、公司不和我签订合同我可不可以追究,去哪里追究,怎么举证,最好、最差的结果会是什么?
2、在没有劳工合同的情况下他是否可以这样降薪,也就是在一个自然月的中间通知我本月降薪,还有在我经他签字批准的带薪年假期间给我降薪。
3、老板声称我去年一年给公司创造的价值和我的薪水不符,这个我不想和他争辩,因为我自从被他调进项目部后就只按他的要求联系他给的客户,但现在他又说我没有自己开发客户。他的观点会被劳动部门采纳,影响我维权么?
4、如果老板因为不愿付双薪而不辞退我,用各种方法希望我主动辞职,我该怎么维权。
PS:帖子没发完的时候老板的二奶又打电话来,数落了我一个小时,她说来说去的意思其实就是他们怎么处置我,我都得高高兴兴的接受,只要我反抗就是我不识好歹。

就的问题做以下回答,具体条文你去买本劳动法找。
1、公司不签劳动合同违法。《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不签合同就要双倍工资,所以每月都要支付你双倍工资,你工作了12个月,那要在支付你12个月补偿金。还有如果你已经工作满一年,那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用工之日期满一年未签订劳动合同,视为签订无固定劳动合同。
2、降薪和劳动合同基本无关。按照正常的途径,降薪需要单位通过工会牵头,召开员工大会,集体协商,最后才能集体降薪。我想100家单位只有2家会这样做(不过我单位就是这样做的,因为我是一个守法的HR),我估计你单位肯定是那98家,所以就是违法了。
3、老板说得没什么道理,扫地的只要他愿意,给个十万年薪,会有什么问题。
4、维权么就找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去解决
5、因为你的特殊关系,是二奶介绍的,所以你也要为人家考虑啊,做二奶多不容易啊,万一因为你人家没了这肥差,你过意的去么。
6、再告诉你一些知识,弹性工作时间一般分两种,为不定时工作时间、综合计算工作时间。单位若要实行这两种工作时间,需要先去劳动局申报,我估计98家里面的也都不会申报的。
7、还有一些对你不利的,应为你上面说你有9天矿工,如果当时你也书面承认的话,公司规章制度又有明确规定的,那让你走人就是合法的,不过上面提到的该赔的一分都不能少。
PS:二奶不容易,社会需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