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加坡租房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7 16:45:38
我在新加坡,和另外4个人合租了一套房子,但签合约的只是其中一个人,没签字的人都留给了房东证件复印件,并且在合同上注明了一起住的人的名字和证件号码。
现在,我中途搬出来了。交房租的日期是每个多月的月底,我交了2月份的房租了,是在2月14号搬出来的。现在还在里面住的人和中介一起来找到我说要我交多一个月的房租作为补偿,但合同上完全没提到这回事。请问我应该交吗
? 他们不停地来找我要,是不是算勒索?
签字的人不是我。合同上也有说明里面住的人可以变动一次。当初合交的押金我也不要了。

你已经缴纳了2月份的房租了,也就是说,你可以住到2月28号。但你14号就搬出来了,按照常规,房东需退你钱啊,你钱不要了,房东反跟你要一个月房租赔偿。

你搬出来时没有和房东说吗?这个事情能解释清楚就解释一下,你没有少交钱,就不需赔偿。

回去和房东就这件事情说清楚把..
其实,就算这样,和房东签的合同很多只是形式,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新加坡租房确实很气人,有时合同没提,我们就可以利用的..
假如不放心的话,其实你可以自己去到警察局做咨询的,你就当不知道,就这样的情况想了解一下,问这样子房东做得是否正确..主要的不是你的同学,请记得在外面,大家都是中国人,要跟房东说清楚比较重要..

再搬回去吧,这是必须交的。半年后再说吧。那可以,不过有点亏。

如果你要2月份搬走,就在一月份的时候提前和房东说,然后房东好提前再找2月份来住的下一个人,这样房东就没有损失,不然你中途搬走,房东一时找不到人来租,就会空房,那样会损失很多.新加坡有个租房规定,就是要搬走就要提前一个月和房东打招呼~不然连押金都不会退的.还是搬囬去吧,不然损失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