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保险断交单位的责任如何去追究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5 13:51:24
我是1994年调入现单位的,是事业合同制工人。调入时是带着保险来的,可单位在1997年时把我和同事的保险断交了,直至2005年才又接着交。到现在,单位领导让我们把所有拖欠的保险费(其中包括单位应交的一大部分)由个人全部负责交齐,并说若不叫后果自负。谁能告诉我,我该怎么办?单位有权这样做吗?

你的表述有问题。什么叫事业合同制?
1、如果你是事业单位,又是属于和事业单位签订聘用合同的,那产生的争议有当地人事局处理,此类属于人事争议。
2、如果你是事业单位的劳务派遣员工(换句话说就是非在编),或者你是企业的合同制员工的话,产生此类争议,可以通过当地劳动局下属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处理。
3、你要知道,社会保险一般分为养老,医疗,失业,生育,工伤五大保险,其中有个人缴纳和公司缴纳部分,各地缴纳标准不一,所以,我估计真的能补交的话,你自己还需要出一笔钱,从97年到05年,各地水准不一,我估计要上万元。

企业欠费,职工补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