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单位对长期工作的职工有无义务承担工人保险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4 09:08:58
有这样的一种人,他们为了工作在风雨中煎熬数十载,为人民,为事业不辞劳苦的工作。但是到了年老了,单位上不要了,就要退休(其实不是退休,叫做一种解雇)。但是的想不到的是,单位没有半点的好处,最后年老了,钱没有争到,最后还的要子女来承担瞻仰的义务。然后对于有的子女全家都下岗了,更没有钱来维持生活。
那么这样的一种人,单位到底有没有义务来承担老人的保险呢 ?
具体事例:我的同学李某的父亲是广播局的一位职工,从1989年的时候就到了当时的广播局,到现在上了16年的班了。当时的广播局势力还很小,因为这里还是一个小的城镇,现在已经是一个小小的市了。但是到了2005年的时候由于广播局的迅速发展,要精简职工,不的不下岗。那么李某的父亲把青春全部都贡献给局里。子女们也都下岗,无力生活。
对于这样的后果,那么广播局有无义务承担李某父亲的保险义务。也有人曾经查过法律,说有关于2005新出来的劳动法有义务承担这样的保险 ,有这样的义务吗?那么他该享受怎样的保险?
还有没有权利享受退休人员的权利?并经过怎样的途径去解决这样的问题?

照你这样说,他应该不是广播局正式编制的职工。但劳动法规定,只有录用关系存在,单位就必须交纳各项保险,以保险职工的合法权益,所以说不可能就这么算了啊,肯定要有个说法的,先到劳动保障部门咨询,然后再找领导谈,不行的话,通过法律途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