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犯罪时效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9 13:17:51
你好!
1、根据你上述所说的,案件处于已经中止,现在或许在补充侦查阶段,最好劝劝你表弟积极配合,逃避是不现实,具体事宜还要具体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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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说的是犯罪的追诉时效吧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
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
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
。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
院核准。
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
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
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
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
制。
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
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
之日起计算。
问的应该是追诉时效吧?没有是不是经济犯罪的分别。经济法制是行政法或者民法范畴,犯罪是刑法范畴。经济法上不会有相关的内容。
97年刑法四章八节:
第八十七条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第八十八条 在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