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犯罪时效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9 13:17:51
我一个表第,因为经济上的事情,遭别人牵连,检察院在侦查中发现他有一些问题,可是他离家出走,检察院也没有再发布通缉令之类的,而是作出案件中止,像这种情况表弟能否回家,法律对这种情况的时效怎么处理。

你好!

1、根据你上述所说的,案件处于已经中止,现在或许在补充侦查阶段,最好劝劝你表弟积极配合,逃避是不现实,具体事宜还要具体分析~!

2、如果有疑问,你可以在百度里搜索我的用户名,那里集聚全国权威律师,可以为你提供一对一在线免费咨询!您还可以拨打全国免费电话咨询:400-8100-700---------希望能帮到你!

你说的是犯罪的追诉时效吧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
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
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
。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
院核准。

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
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
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
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
制。

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
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
之日起计算。

问的应该是追诉时效吧?没有是不是经济犯罪的分别。经济法制是行政法或者民法范畴,犯罪是刑法范畴。经济法上不会有相关的内容。
97年刑法四章八节:
第八十七条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第八十八条 在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