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生育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4 08:03:45
在《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章,生育调节的第十九条规定“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生育(含依法收养,下同)两个以内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的”生育条件中“两个以内子女” ,是包含“两个” 吗?

包含两个.
如果有一个子女,那再要孩子,就应该办理"二胎生育指标".
如果有两个子女,那再要孩子,就应该办理"三胎生育指标"
二胎和三胎指标的审批权限不同,二胎在区级审批,三胎在市级计生委审批.

包括。这是新修订的《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增加的一款,是照顾再婚的这种特殊情况的。新修订的《条例》从2009年1月1日开始实施。
没所谓二胎、三胎的说法的,无论是生育过一个还是两个,只要符合安排再生育的条件,都是向乡镇(街道)一级人口部门提出申请的,都是安排再生育一胎子女,没什么二胎、三胎指标的说法。在广东省,生育审批的权限也已经全部下放到镇级,县级只是审批报备。只有病残儿鉴定的生育审批是在地市一级。

当然包括咯
要是不包括2个的话,他直接说“1个”不就好啦

应该是包括,中国的文字一般默认包括的意思,不包括的话一般会另行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