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开票预征企业所得税在年度汇算时要怎么样体现?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6 02:32:26
应客户的要求,需要在客户所在地税务部门开具当地的营业税票,由当地税务部门开具的发票已经预征了企业所得税,在帐务处理时,这部份所得税,是不是应该在"所得税"科目核算?在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是作"已申报应缴税额"或是不再将那部分税费列明,如果列为已申报,又怕与公司本地的税务部门的资料不符.
有相关税务及会计处理经验的同门帮帮忙,给个好的建议哦?急!

这叫就地预征,集中汇算。
对所在地税务部门已经预征的企业所得税,视同预交企业所得税进行账务处理。
在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就地预征的所得税填入申报表的第39行“合并纳税企业就地预缴的所得税额”,作为第34行“减:本年累计实际已预缴的所得税额”的其中数。

需要处理的。

记入到已预缴税款中。

形成留抵税款。

个别地方,国税机关对于地税的已扣款不予确认,

这样就只能向地方税务机关办理退税。

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处于不同税率地区的,先由总机构统一计算全部应纳税所得额,然后依照本办法第十九条规定的比例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三因素及其权重,计算划分不同税率地区机构的应纳税所得额后,再按总机构和分支机构所在地的各自适用税率分别计算应纳税额。
http://www.bjnsr.com/08hsqj/