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拖着迟迟不判决怎么办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2 00:42:48
我妈诉被告福建省漳浦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储蓄存款合同纠纷一案于2007年4月18日向漳浦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案号为漳浦县人民法院(2007)浦民初字第380号,按普通程序审理。接着由于有关刑事案还没审理终结,所以申请中止审理,到6月份刑事案终结后重新启动审理,11月份开了一次庭,接着就毫无音信了。一直到2008年3月份我和我妈开始去主审法官那里问情况,法官说案件比较复杂得再研究,我们又等了一个来月再去找他还是一样的说词,接着我们就隔三差五的去找法官问情况,法官一会儿说快了一会儿说已经在写判决书了,我们就一直等着,可是最终都没有进一步的消息。到了7月份的时候,主审法官说已经把材料送到漳浦法院审委那里去了,要等上面的意见才能判决,我们就满心期待的回家等着。可是一直到10月份的时候还是毫无消息我们就去找了主管民事案件的副院长,她说材料是有送上来可是写得太潦草又退回去了,她会催主审法官快一点的,接着等了半个月去找主审法官问情况,他说已经送上去了,我们就又回家耐心的等着。到了11月底还是了无音信我们去找了院长,院长当即表示他会了解情况跟进的,可是还是没有任何进展。后来到了1月初主审法官告诉我们说他们已经内部把材料送往漳州中院去申请意见,接着就等到现在。我们该怎么办,难道只能这样傻傻的等吗,实在是太没有信心可以等来消息了,请各位帮帮忙,给点建议!!!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五条的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根据上述规定,本人认为本案的审理已经超过法定审理期限,主审法官也没有向本人告知本案是否有需要延长审理期限,或是已经本院院长及上级法院批准同意延长审理期限的事由.规定是这样规定的,但基层可没这样做,这个案子从起诉到现在两年了,还是整天在研究在研究毫无进展,所以我想高人帮我,就这个问题该怎么办才好啊???

你估计没有讲到案件的敏感问题,因此不好判断!
以上回答仅根据本人描述所做初步判断,仅供参考。

您好,法院审理案件的期限都是有法律规定和法定程序的,一般是不会超期的,肯定会有结果的,耐心等待。

估计涉及某些敏感环节,建议找个律师咨询下能不能告法院渎职罪。。。

法律规定的审理期限确实是六个月,延长审判期限需要本院院长或是上级人民法院的批准。一般这种延长的手续是不会让当事人看到的,法律也没有明确规定必须告知当事人。
您的案件审理过程中不知道是否存在中止的情形(如:申请鉴定等),中止是不算在法定审理期限之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