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处理办法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5 13:06:54
我生了小孩时因一时无法顺产.医生剪开阴部到肛门处,才让小孩子顺产.可是生了小孩子后给我做的缝针手术却没做好.第一次手术后.二个月了还有一个针尾那么大的孔没有全愈.医院又重新切开伤口.做了第二次缝针手术.现在又快一个月了.还是有一个同样的针尾般大小的孔.这次还有血渗出.我现在应该怎么处理好.希望大家指点.谢谢!

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诊疗护理中,因违反医疗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死亡、残疾、组织器官损伤导致功能障碍的事故。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医疗事故处理工作。
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组织器官损伤导致一过性功能障碍的。

医疗事故的处理程序
1.医疗机构应当建立专门组织或者配备人员,负责解答患者询问、介绍有关诊疗情况,反映患者意见、接收信访投诉,对发生的医疗纠纷进行和解。
2.医疗事故争议发生后,医患双方可以自行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处理申请。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3. 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的有效期间为1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之日起计算。
4.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的,应当递交书面申请,内容包括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具体请求、医疗事故争议的主要事实、理由和时间等。
5.卫生行政部门收到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后,应当在10日内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15日内委托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进行鉴定。
建议还是找医院和解.和解无果的话,可以提起民事诉讼或医疗事故鉴定,但这样很费时间!

咨询所在地区卫生主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