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肇事逃逸后。与另一方已经达成私了协定。交通队还要我交罚款一万元?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2 02:11:49
前几天开车时,在上坡道的时候红灯,结果绿灯时发生下滑,撞到后面的一辆车。(很轻微,基本没掉漆皮。)后来和车主,协商私了,但由于我喝多的朋友的干扰,对方车主打了110。这时候看见她将车开动,还以为她走了。我就开车走了,转天交通队打来电话。说是我肇事逃逸。到了交通队,赔了对方1000元,算是结案了,结果转天交通来了电话叫我到交通队交罚金1万元!想咨询一下好心人,1万元合理吗?是不是多了?

1、财产损失事故按法很允许自行协商解决;
2、就算构成肇事逃逸,对于这种小事故最高也是罚款2000元,不可能达到10000元。
3、单项的交通违法行为最高罚款额是2000元。

事故双方可以就赔偿问题达成协议,这是当事人对其相关的权利义务关系作出处分。只要协议不违法法律规定,应当是有效的。交警队对于违章驾驶行为实施处罚是一种行政行为,但是一般不应该达到罚款1万元的,被处罚人有权要求交警队提供行政处罚的罚款数额的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事故双方可以在交警部门的协调下协商解决(也就是私了),交警队对你的行政处罚1万元有些离谱,你可以拿到1万元的罚款收据向上级部门申请复议。

法律规定私了无效。而你的确造成事故,所以,算你倒霉吧

绝对不合理,告他们